“规范管理电动车 共建文明校园”倡议书
亲爱的老师、同学们:
近年来,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持续增多,车辆骑行安全和乱停乱放问题日益凸显,经统计,校内经常会有一些同学因为骑行电动车过快、紧急避让行人而出现交通事故,身体上受到了伤害、财产上受到了损失,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。
为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良好的生活、工作、学习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有关规定,校团委、校学生会向全体团员青年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恪守规章制度。遵守《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》有关规定,自查本人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和学校管理的要求,不驾驶无牌(无车牌、通行证)、伪牌的电动车辆,不销售、转让本人使用的电动车,禁止无牌车辆入校。
二、坚持安全骑行。骑行电动车时(无论校内,还是校外),均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,避免交通意外伤害。不曲折竞驶、逆向行驶、并道行驶;不在人行道、绿化地、运动场行驶;不在校内超速行驶或在驾驶中接打电话、收发信息,坚持“安全至上、文明礼让、行人优先”的原则,按道路交通标志、标线和校园限速安全行驶。
三、做好规范停放。电动车有序停放在指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,不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在校园交通主干道、绿化地、操场、教学楼、办公楼等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它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车辆,自觉做到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妨碍其他车辆。
四、注意充电安全。电动自行车须到学校安装的充电桩进行充电,不在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拉电线充电。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,保障充电安全,不在下雨、打雷天气充电;不用湿手插拔充电插头;不在充电区内吸烟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。充电结束后,及时将电动车挪到停车区,勿长时间占用充电区,主动分享公共资源。
五、提倡健康出行。建议同学们选择健康出行方式,在校内尽量步行、骑自行车或乘坐环校车,在践行“绿色环保”理念的同时也有益于身心健康。不购买、不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,不使用未做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。
法律威严,生命可贵。海大是我们共同的家,建设宁静、和谐、美丽的绿色校园,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。文明是一种习惯,也是一种力量。遵章守纪,安全出行,文明交通,是每一位海大人的责任、义务和自觉追求,让我们一起携手,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,共建共享安全、和谐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
2021年10月22日